安徽出台16条措施服务乡村振兴
2020-05-13 12:43:59

《通知》要求,全省安排不少于5%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,并对土地利用成效突出的予以倾斜;增减挂钩计划对深度贫困县应保尽保,贫困县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和建设区可分开立项审批。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,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;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、商业等经营性用途,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,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、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;制定农村零星分散项目用地负面清单,规范项目用地行为;利用存量房产、土地发展国家支持产业、行业的,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,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规转让宅基地;制定出台利用现有耕地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办法。